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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十堰这所学校即日起封闭管理

十堰发布 2021-07-10

来源 | 湖北医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事关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湖北医药学院发布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

湖北医药学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

(第17号)


入冬以来,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校园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风险加大。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人员管控及健康监测1.学工处和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和复学证明查验等各项管理制度,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2.各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通过工作群真实准确上报疫情信息。3.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药护学院大门恢复24小时封闭管理。4.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要进一步加固学校与附属太和医院之间已封闭的通道;对附属太和医院体检中心通道实施安装双向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管理。5.学生非必须不出校,校外人员非预约不进校。保卫处要严格把好校门入口关,落实好人员进出校园“测温、登记、核查通行证件”等管控措施。6.目前在校内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由后勤处开展信息统计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办理临时出入通行证。7.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入内,要严格落实宿管员查寝制度。8.学校教职工非必需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及境外旅行或出差参加会议、活动,确需外出的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备行程。返回十堰后,要及时向本单位和所居住社区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信息排查上报、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等工作。9.各单位应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按要求配合排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境外返堰来堰人员,及时上报处置。原则上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来校参加活动,确有工作需要的,建议改为线上活动。
二、做好校园环境消杀工作1.持续开展冬春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理校园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2.坚持做好日常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聚集场所卫生管理,坚持每日通风不少于30分钟,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做好日常性清洁消毒工作和记录。3.各食堂要严格做好食品采购人员防护,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冷链运输物品和食品外包装的消杀工作。
三、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1.资产管理处要严格按照“两个月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储备”要求,补足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到物品出入库登记、领取、使用等记录规范。2.校友办要积极争取,多方筹集,做好防疫物资募捐工作。
四、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工作1.宣传部、学工处要联合校医务室,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班级和家长微信及QQ群等平台,加强对疫情防控及冬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引导师学生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2.校医务室要加强对校园师生流感、肺结核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力度。3.各学生院系要落实好发热学生的应急处置,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发热患者闭环管理。
五、做好放假安排和教学管理工作1.教务处要坚持“错峰”原则,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学生寒假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开课时间初定为2021年3月1日。2.教务处与各临床学院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应检尽检政策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0]129号)的要求,积极与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沟通协商,妥善做好实习学生的每月核酸检测工作。3.校外各临床学院要积极与所在附属医院协调沟通,比照校内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自校区的相关工作。4.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必须完成的社会性考试外,疫情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再承接其他社会性考试。在学校开展的大型社会考试的组织方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六、校纪委要按照省纪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督查的相关要求,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谈话提醒、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实施追责和问责。

         

湖北医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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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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